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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交通法规与八荣八耻 ——celebration! [原创 2006-06-15 21:08:13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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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新的历史转折点——我看交通法规与八荣八耻 

不久之前发生了两件轰动性的事。一件是胡锦涛主席提出的“八荣八耻”,这是全国政治上、文化上的大事。另一件却是上海范围内有历史革新意义的大事。它的表现是一名高学历的研究生因为乱穿红灯被拘留三天。它的实质是上海人民内心将会意识到一点东西,进而除去与国际化都市不符的陋习。

人民奔走相告:“噫,现在闯红灯要罚款10元哪!”也有人感到欣慰:“上海市政府终于下决心改变交通不文明现象了。”也有人感到忿忿不解:“这是中国人,上海人的观念、习性,为使么一定以国外为标准?”

但是,不论人们有多少种想法,至少这已经造成了轰动,至少人们的内心已经开始注意到一些事情。

法,立国之根本。中国历代帝王中的卓识之士既崇尚仁治,又绝不松懈法制。惟有法最能体现人的公平意识,是“无情的智慧”。没有法律或者说有法不遵,无疑社会将会在无数混乱和矛盾碰撞中毁灭。

立法是为了守法。昔者商鞅为了实施新法,立木建信。几十年前,日本也为了实行新的交通法,杜绝妇女着木屐,小踱步地谈笑着过马路、穿红灯,一律对要求赔偿死伤者的诉讼不予支持,甚至决绝的反过来惩罚违法的伤者。民怨声中坚忍而顽强地建立了更高效,更强大的日本国。今者,中国上海市府亦是开始坚决地加大督促市民守法及提升守法意识。

对于中国人民而言,中国在历史、文化和传统上原本都是没有红绿灯概念的。但是对于地处独特的上海来说,为了有效保证它更快速的更蓬勃的发展,并且带动全国,交通法规并不是无意义的。从时间上来说,上海,甚至全中国的城市,遵守交通法规也是极为必要的。因为城市是生产力的表现之一,而交通是城市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要素。

通过交通法,我们看见的不应仅是法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意义——而是社会进步的全面——还有的是整个社会对“守法”这个词的态度,一种精神上的意识。

不久后的今天,走在福州这条有名的文化大街上会发现一件有意思的事。路口的两头都挤满了人。红灯的情况下,有一半人我行我素、照闯不误,另有一半人见此现象,心不动如山,静候着绿灯,没有一丝不耐烦,不甘愿,或者委屈的神色。

这就是前文所说的对“守法”这个词的态度,一种精神上的意识,说高一点就是整个社会的观念——社会的荣辱观。社会是“我”的社会,“我”为人人,做好一分子该做的事——即能体现八荣八耻中的“以遵纪守法为荣,以服务人民为荣,以热爱祖国为容。”

交通法规,八荣八耻,看似平凡简单却是内容丰富。有些人日日追求什么“大道”,孰不知只有做好了“小道”,才会体现“大道”。看似平凡基本的东西才是最可贵的。能做到便是荣,不能就是耻。

因此,我说“第二件事有着历史意义”。若真能改去陋习,那么市民对于八荣八耻的理解和实行必定更是高一层次了。那个时候整个上海,或者说整个中国都走在知荣弃耻的道路上;那个时候,有了精神上的信仰,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非难事。

我说,这将是一个真正的历史转折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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